(教養可以這麼輕鬆/作者:快樂中心 王瀞儀 老師 http://www.happy-house.com.tw)
常常在別人家看到我的文章,很多已是去掉頭尾,只留中段 。(你以為是虱目魚阿!)不好笑!我的意思是說:拿掉人家原作者出處和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提醒字樣(其實是警告字樣 )。
為此,我做了以下分析:
1.你轉貼處,已經沒有這些東西。通常還會有人把已經去掉頭尾的俗稱「盜文者」(我看也能叫做「屠宰場」),當成原作者一樣感謝。
2.這些屠宰場,泯滅了做人的基本良知,認為他幫別人保留原作者出處就是俗稱的“打廣告”,為了不讓人家以為自己是收錢拿了好處,要自清(←難道你不知道水太清會無魚嘛),所以忍痛把別人文章的頭尾都砍了!如果我是法律制定者,這些人通通都要判刑啦!--殺文罪、傷害罪、綁票罪...都可以吧!妨害風“化”應該也可以 ,因為文章是一種“文化”。
※不要再屠宰我的文章了,這其實是竊盜罪啦!
---尊重智慧財產權,所有文章轉貼需經原作者同意,或以引用方式註明原作者、出處,請勿觸法!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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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錯,沒錯,人家辛辛苦苦寫出來的,幹麻要盜用呢?好意分享,也請你PO出原文!不然以後沒有人要分享了拉>"
就當作存錢吧!上次天使媽咪熱心分享的經驗,無意盜用一篇小賠了五千元阿!
沒錯~身受其害過
妳也被人家切過兩三段喔?我說的是文章啦!
我是照片跟作品,照片後來有來道歉,作品呢....就惡人先告狀了..不提也罷
說到惡人先告狀...上次我也遇過一個這種人,最後我們鬧上警局(我去提告),雖然最後是和解,不過對方還是被法院判了「加重誹謗罪」呢!因為和解所以不處分而已。真讓她命大逃過一劫囉!就是家族的那個道歉啟事阿!據說從和解日期後,她還是有繼續誹謗,可是瓜爸跟我說,沒有太囂張就不要再管她了,我們很忙,忙她會忙不完的